本帖最后由 易轩 于 2022-9-29 19:54 编辑 香港银行的条款大多类似,下面以香港汇丰的为例。条款有写明:
1. 未查清之前持卡人有权不缴费争议款项;
2. 如果持卡人没有把卡给他人使用,或者就保管卡和私人密码存在严重疏忽,持卡人的责任以500港币为限;
3. 注意:有个别除外条款。其中最相关的是已通过一次性短信验证码验证的交易不接受争议交易申请。
这里没有提到需要持卡人马上去派出所报警取得报警证明、没有提到需要持卡人马上用卡去ATM操作一笔证明自己所在位置等等。个人认为香港的做法是基于对持卡人的一种无罪推定(而非有罪推定然后需要持卡人自己证明自己无罪)。
渣打的条款大体一样,但是除外条款更广泛:除了已通过一次性短信验证码验证的交易,读取晶片的刷卡交易、电子钱包的交易也不接受争议交易申请!
结论:得看除外条款!除外条款越少,对持卡人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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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汇丰信用卡条款:
「閣下的信用卡或任何機密號碼遺失、被竊或不當使用從速報告
(a) 如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遺失、被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閣下應從速報告。閣下應親身到香港的分行報告,或致 電下列熱線通知本行的信用卡中心:
(i) 2233 3322(滙豐卓越理財客戶);
(ii) 2748 8333(滙豐運籌理財客戶);
(iii) 2233 3000(其他客戶)。
如身處海外,閣下應通知Visa、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或銀聯(按情況適用)的任何成員。
(b) 如閣下按本合約於未經授權交易的結算日前報告,閣下有權暫不繳付受爭議的金額。在本行進行調查期間,本行不會就受 爭議的金額徵收任何財務費用或利息或對閣下作出不良信貸報告。在本行真誠地調查後而調查結果顯示閣下就未經授權交 易的報告並無根據,本行有權就該受爭議的金額重新徵收整段期間(包括調查期間)的財務費用或利息。本行真誠地調查 的結果對閣下具有約束力。
閣下就未經授權交易的責任
(c) 就在本行或Visa、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或銀聯(按情況適用)的任何成員收到遺失、被竊、外洩或未經授權使用的報告前未 經授權使用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進行的所有現金貸款及其他交易,閣下均須負責。
(d) (i) 如閣下按本第5條報告信用卡或私人密碼遺失、被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則閣下就未經授權的交易(但不包括 現金貸款)須承擔的責任最高為:
(1)(如閣下的信用卡屬滙豐Pulse銀聯雙幣鑽石卡或銀聯雙幣卡才適用)就港幣子戶口及人民幣子戶口各為港幣 500元;
(2)(其他信用卡適用)每一張信用卡港幣500元。
(ii) 但請注意,上列第5(d)(i)條提述的限額在下列情況下並不適用(即閣下須負責全數金額):
(1) 如閣下在知情的情況下(不論是否自願)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閣下的信用卡或私人密碼;或
(2) 如閣下就使用或保管信用卡或私人密碼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如閣下未有採取本行就使用或保管信用卡或私 人密碼不時建議的任何安全防範措施,可能被視為閣下的嚴重疏忽。
(e) 上列第5(d)條指定的限額不適用於任何現金貸款。
補發新卡
(f) 本行無責任但可向閣下補發新卡。如本行補發新卡,本行會徵收手續費。
以下交易不接受爭議交易申請。閣下應聯絡商戶并嘗試與商戶解決爭議。
1. 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的自動增值交易;
2. 商戶免息分期交易(商戶業務終止除外);
3. 網上交易并已透過一次性驗證碼認證(以未經授權的交易為爭議原因)。」
渣打信用卡条款:
「Lost credit cards 遺失信用卡:
6.6 If the credit card is lost or stolen and you have not acted fraudulently or with gross negligence and you have complied with the procedures set out in the Security Procedures section in our Client Terms, then you are liable for the use of the credit card before we receive notification regarding the lost or stolen card but your liability is limited to HK$500.
6.6 倘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而閣下並無涉及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並已根據本行客戶條款中保安程序一節執行有關程序,則閣下僅須對本行接獲有關信用卡遺失或被竊通知前的信用卡用量負責,以500港元為上限。
以下信用卡交易不獲爭議交易保障及信用卡退款保障。請聯繫並嘗試與商戶解決爭議。
1. Requests submitted after the deadline 期限後提交的申請:
退款申請應於月結單發出日期後的60天內提出。
若交易是以信用卡於一筆過預繳款項/分期付款後因商戶終止業務而未能提供商品/服務,合資格申請期限則不超過交易清算日起計540天 (VISA / MasterCard) / 360 天 (銀聯)。
此60 / 360 / 540 天期限過後,本行保留權利拒絕任何有關要求。持卡人須承擔任何從此交易衍生或有關的損失 。
2. Credit Card Instalments 信用卡分期付款:
信用卡分期付款是持卡人與本行間的貸款協議。本行預先墊付一次性貸款予持卡人及向商戶支付全額,而持卡人需向本行而非商戶分期還款。持卡人仍可就交易向商戶提出退款申請,但於退款申請受處理時仍須按時向本行償還分期金額。
3. Online Transactions with One-time Password (OTP) Authentication 以一次有效密碼認證的 網上交易:
眾多網上商戶已實行安全支付技術。本行會透過短信發送一次有效密碼到持卡人於發卡銀行登記的電話 號碼,從而驗證持卡人的身份,驗證程序完成方能執行交易。於此情況下,因交易已被驗證,責任則於 持卡人,因此「未經授權之交易」不可作爲退款申請的原因。
4. Face-to-Face transactions (i.e. Card-Presented) where magnetic strip is not used (i.e. chip read) 當面交易(即以卡支付)而磁條未被使用 (即以晶片讀卡):
因交易已被驗證,責任則於持卡人,因此「未經授權之交易」不可作爲退款申請的原因。
5. Transactions processed via various e-Wallets 以電子銀包支付的交易:
電子銀包包括但不限於Apple Pay,Samsung Pay,支付寶,微信支付,八達通銀包及SC Pay 的交易(即 以信用卡使用轉數快處理)。因交易已被驗證,責任則於持卡人,因此「未經授權之交易」不可作爲退 款申請的原因。
6. Other Reasons 其他原因:
例如商戶提供的商品/服務質素或合約有關的爭議不在信用卡組織的服務範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