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2023年第六版)
第六十三条被拒绝登机旅客赔偿标准、方式和相关服务标准。
(一)票务改签标准:
1.当航班发生实际超售时,免费为旅客改签或购买至后续最早的且有空余座位的航班。
2.我司承担签转或购买其他公司航班的费用,仅限经济舱。
3.如果旅客选择退票,按照非自愿退票处理。
(二)赔偿标准:
1.旅客购买机票票面价(不含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及其他税费)超过200元(含)的,根据改签航班起飞时刻制定赔偿标准如下:
(1)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4小时(含)以内且为当日后续航班,赔偿200元。
(2)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4小时(含)以内但为次日后续航班,赔偿300元。
(3)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4小时(不含)以外且为当日后续航班,赔偿300元。
(4)改签至原航班计划起飞时刻后4小时(不含)以外但为次日后续航班,赔偿400元。
2.旅客购买机票票面价(不含税、不含燃油附加费、不含民航发展基金即原机场建设费)不足200元(不含),不论改签航班时刻如何,赔偿200元。
3.若旅客选择退票,赔偿200元。
4.不向公司职工及家属票、机构客户免票、代理人免票提供赔偿。
5.公司通过现场现金支付或旅客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旅客提供超售赔偿。
(三)住宿安排标准:
1.在等待后续航班过程中,在用餐时间段,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和饮用水。
2.后续航班在4小时(不含)以内,旅客在隔离区内/外休息,我司工作人员协助旅客重新办理登机手续。
3.后续航班在原航班计划起飞时间4小时(含)以上的旅客,为旅客提供免费酒店休息,免费提供机场往返酒店的交通,免费提供旅客餐食,协助旅客重新办理乘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