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月 发表于 2021-7-15 16:09悠悠月 发表于 2021-7-15 15:43正是因为坛子里精神业主太多,才更促使一些酒店服务业的人肆无忌惮。做服务业的跟客人耀武扬威,这种人该 ...理性讨论的人不会一开头就给别人安一个精神业主的帽子,嘴上动不动就挂着精神业主,或许也是因为没有其他理由可以反驳了吧。协议价本来就是该公司和酒店(集团)的协议,发票自然也只能是开对应公司的。协议价可以用来招待客户,但是本质上也是以协议公司的名义来招待,所以发票还是只能开对应公司的。据我所知大型的酒店集团都会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可以乱开发票,那不就等于可以用协议价卖房。如果你说有,请拿出你的协议,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几页帖子多少人都有这个认知,不知道你为何要视而不见。所以酒店之前给楼主开发票是不太合适的,现在严格执行只开协议公司发票也没什么问题。但是楼主凭什么要求酒店对之前的行为道歉呢?之前给楼主行了方便,事后还要给楼主道歉,换位思考你觉得那个经理会怎么想?至于不走协议价开发票,酒店不是也给开了,这根本不是问题重点。重点就是道歉问题,你觉得你会找一个之前通融你的人去要求道歉,指责他之前为什么没有严格执行?
既然您想理性讨论问题,那我也可以和您探讨。精神业主就是很多,客观情况也是如此,您混迹论坛久了自然也知道。
就开票这个问题本身而言,客观情况就是我用的客户的协议价格,开的是我自己公司的发票,在徐州、郑州、重庆都是一样的情况,这些酒店有的属于万豪,有的属于洲际,也有的属于其他国际连锁或本土连锁,我不知道是不是这每一家酒店刚好都不严格。
我司坐标北京,我们自己的协议价格,同样在我使用过的酒店都可以招待客户,原因我不清楚是否是我们的协议是这样明文约定的,但客观情况就是可以这样处理。我司与洲际集团全球协议价格,我出示工卡或企业邮箱表明来意,同样遇到的酒店也都允许开客户抬头,原因也许是我和楼主行业类似都是第三方机构,我们日常差旅多数就是最后给客户负担的,有的客户会要求我们尽可能直接开给他们的抬头,这样他们内部走账更方便。
我没办法拿出协议给你看,因为公司协议都是内部文件,同时这是市场部门的同事负责。但我遇到的客观情况就是如此。我觉得不能够因为有的企业的协议价格是限定本公司,就默认协议价格行规就是如此吧?所谓常识,也不过是多数人的理解。可是第三方的咨询、券商、会计所、律所才多少家,企业又有多少家?我觉得不能以偏概全,但也不能完全因为你们遇到的情况是只能开协议抬头,就默认楼主一定是错的吧?
说回道歉。我支持酒店和集团严格打击ffz,但是我理解开票这个事情本身与会员条款无关,原因是发票这个制度本身就是国内税收制度的产物,我们境外的报销都是水单和支付凭证就可以。酒店严格控制发票抬头,其目的无非是因为协议价格更为优惠,因此担心有人浑水摸鱼而已,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假设楼主陈述的是客观情况,在这个过程中,酒店员工的回答是代表酒店的,却前后矛盾、出尔反尔,被问及为什么之前可以开票就推脱之前都是员工失误,即便明知你不是ffz也要搬出财务来搪塞你,这是一家国际五星级酒店应有的管理水平和待客之道吗?如果发票制度严格,那之前的培训是怎么做的?如果发票制度并没有那么严格,前厅部这一顿义正严辞的表态又是怎么说?我自己在第三方机构,我家人就在酒店工作,我理解酒店工作人员的辛苦,但我同样认为前厅部这样的服务态度是不应当的。
以上,我不是喜欢引战的人,也不是很苛刻的客人。但我觉得这个事情本身楼主并没有错误,并且楼主也最终退让愿意补价格开票了。酒店之前十多次都可以这样操作,却忽然不可以,这是会让人产生困惑的。话说回来,市场部签订的协议,在楼主描述的开票的场合下,得是多高级别的员工才可以立刻找到签协议的同事得到关于协议约定的确切答复呢?我觉得一开始说下不为例的员工处置是得当的,客人基于之前的情况有信赖,那么不给客人添麻烦,也就是跟财务部解释一下而已,“常客”这一个身份就足够了。但是这点担当后来这个前厅部更高级别的领导都没有,那我觉得对这个team也不必要客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