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elloscao27 于 2020-3-16 22:06 编辑 万豪的条例这样说(自己去翻官网,英文的表述也差不多):
万豪国际酒店信息可能包含技术上的不准确性和印刷错误,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交易的定价或供应情况错误。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任何该等不准确性、错误或遗漏,万豪国际酒店概不负责,也无义务承兑受此类错误影响的预订或信息。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万豪国际酒店保留随时更改、更正、取消和/或改进万豪国际酒店信息以及该等信息所描述的产品和计划之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包括交易确认后之情况。
万豪的一切权利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管万豪他自己说不说,在预订成功即合同签订生效后,石梅湾威斯汀的一切行为都是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是我去摘抄了一段相关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很明显第二条不适用这个事件,所以酒店只能去证明这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怎么判定重大误解呢?我又摘抄了一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结论:1. 首先,酒店很难证明自己存在重大误解;2. 就算是重大误解,在消费者不同意解除合同(取消订单)的情况下,酒店是需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不是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3. 要怎么维权呢,思路很简单,去翻翻《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的,里面写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