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飞客1993062 于 2021-5-7 20:32 编辑 5月2日买了当天天津航空的大连飞烟台航班
买完不到俩小时家里有人住院需要去医院 所以要取消订单 结果票款全扣
打航司电话协调确发现了猫腻
正常航司票面价350 50
同程收取380 50
记录一下过程~
目前同程同意全额退票 我不同意
坚持按消法退一赔三
后续来了
截止刚才19:55 刚接完同程电话
达成退一赔三方案 圆满结束
再简单说下 是对方出的票面价和收我的价钱不符 也就是多收了30 但却无法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行程单
按民航局 和税务局规定 (国税发【2008】54号文)行程单是电子客票付款、报销凭证,而在我未出行 需要行程单的时候 对方却开具了一张电子发票 写明代理服务 机票款的发票 而这种6%的税点的名头发票非机票报销凭证 从税务角度来说他的意义是代表提供服务的服务费 也就是我支付的430在发票里代表的是中介服务费
所以很简单 提供不了与支付金额相匹配的行程单就涉嫌价格欺诈了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退一赔三是没有问题的
本着好心和大家分享一下维权经历 结果上来就遭遇了各种吐槽被喷 心碎 所以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