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们取消邮件的说明:是由于你们自己酒店集团预订系统的原因,造成你们酒店价格显示错误,依据你们自己的条款,单方取消合同。略表拙见:
一,你们以 格式合同 来取消合同。请问:你们该条款有无加黑加粗,与其他方式做一个醒目的标志,该条款显然没有尽到合理提醒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二,消费者信用卡全额担保订单后收到你们的预订确认邮件。就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在确定的酒店房间住宿的权利。消费者预订成功二个月后,你们以酒店价格显失公平为由取消消费者的住宿预订,系单方解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你们觉得价格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的,并非出于真意的表达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订单,因而民法为因自己原因造成但并非出于故意的意思与表达不一致提供了救济的机会,故民法总则规定了撤销权制度,但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避免善意相对人因他人的过失承担过于繁重的纠错成本,又对上述救济加以限制,严格限制了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权。而不是以你们酒店的名义发个取消邮件给消费者后,以你们自己的条款,单方取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