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本来开开心心说错峰去重庆玩两天,作为游泳爱好者,自然选择了具有泳池的度假酒店,重庆保利皇冠假日。
入住前主动沟通都很顺畅,前台也升级高尔夫景观房,体验还是不错的,自然也不太在意当天晚上酒吧有个中年男人鬼哭狼嚎了一晚上,整个大厅都受影响,心疼前台被迫听了一晚上。
两天里每天都有游泳,可问题可就出现在了游泳上。
首先,更衣间打扫不及时,积水未拖导致差点摔跤,这倒没什么,自己注意就好了。
其次,出更衣间,去往泳池的消毒池内,没有水,无法消毒脚部,心里就有些膈应了,但是人少也就勉强接受了。
再者,水稍有浑浊,但是消毒剂味很淡,游得还算开心。
可是,第一天当晚就出现了耳朵痒的问题,我以为是简单的进水就没管它,可第二天游泳后更严重。
第三天耳朵出现了堵塞感,有些许疼痛,下午疼痛加倍,难以忍受。
到医院检查疑似外耳道感染,进一步耳镜检查,确诊了
急性外耳道炎、急性中耳炎、大疱性鼓膜炎,细菌、**双感染,梳理过往几天的用耳习惯后,高度怀疑是酒店泳池卫生问题导致。
遂与酒店沟通,可是酒店拿出的是
9月18日的水质检测报告(取样时间是
9月9日-11日)证明自己水质没问题,以及
余氧、PH值报告,其中有意思的是,该报告里有“浸脚池水”的PH值,可是“浸脚池”明明是干的啊,测的是空气的PH吗?后续的沟通就更来气了,后续沟通医药费的赔偿问题,酒店代表居然说要“医生的诊断证明,证明是泳池水质的引起”,试问,哪个医生敢这样开证明?就不说医生了,会有哪个单位这样开证明,指向其他单位?我的门诊病例里已经写明了“患者自述到游泳池游泳后出现右耳痛”,若不是医生怀疑此为病因,怎么会在病历上写这句话?后来酒店也拿我们有律师来压我,就离谱,越沟通越生气,遂停止沟通,转向投诉,但是似乎投诉也是投诉给酒店,有啥用???现在投诉给卫生部门,肯定他们已经准备整改了,也无法取证。难道这个锅就要自己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