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家以上(含5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运营的国内航线,国内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航空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目录在民航局网站公布。
二、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保持航空运输市场平稳运行的要求,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旅客运价调整范围、频次和幅度。每家航空运输企业每航季上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济舱旅客无折扣公布运价的航线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上航季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线总数的15%(不足10条航线的最多可以调整10条);每条航线每航季无折扣公布运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上述航季分为夏秋航季和冬春航季,具体起止日期按照民航局规定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