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南航因自身运力问题提前6 天取消了我的第一段南航航程,由于该区间内无其它航班available、当日第二段航程和后续返程南航航班有变更费用,遂致电95539要求南航安排地面交通替换。南航在收到诉求后 先是客服未入实记录诉求(后续客服处得知),仅记录3-5 日内加急处理。后续在第4、5 日致电95539,答复是记录催促处理。出行日前一天致电后答复: 南航无法做如何事情。遂投诉请求执行《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的细则因航司原因取消的承运人需提供食宿服务,南航答复拒绝。投诉请求南航减免后续返程南航航班变更费用,南航答复拒绝,表示如有任何不满意,建议起诉或至民航局投诉。
中间沟通过程一言难尽,南航未就出行造成的不利影响作任何主动沟通,也未第一时间表明处理意见,造成春节出行前14小时才得知要临时自谋出路,全部出行受限。
简短记录本人认为的南航不主动、不作为态度,航司利益高于旅客利益意图过于明显,相较国航显得尤为契约精神缺失,按最低标准服务。遂投诉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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