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邮件回复:
您好,
经查询,据贵集团的活动规则,本次三倍积分之促销具体是指:2019年5月1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注册本次促销活动,并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完成消费,即可获得3倍积分。本人注册此促销时间在会议实际举办前,会议在2019年7月24日就已经结束,账款也已于当天付清并开具发票,当时酒店结账所打出的水单上亦已经清楚列明了本次会议的预订编号。想请问如果酒店是8月15日才录入本次预定,当时的预订编号如何生成?
另外,如按您此前邮件所述,酒店是在8月15日才将本人之活动预订录入,从而导致不符合此次促销之要求,进而无法获得奖励积分。如上文所提,本人活动于7月预订并举办,亦已于7月24日结账,无论截止日期是8月31日还是7月31日,均在本人预订和活动发生及结账之后。我想这一责任似乎是不在我本人。
其三,8月初时我已致信贵集团询问积分事宜,根据贵集团当时回复我的邮件,“对于符合奖励标准的会议、活动或住宿类消费,积分将在举行会议、活动或入住之日起的 45 日内计入 IHG® Business Rewards 商悦会会员帐户” 。经查询,本人此次会议预订的积分是在8月15日被录入系统。如果此录入行为是您前封邮件中所指之“酒店才将本人之预订录入系统”,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按照贵集团条款,7月31日这一日期前45日举办的活动,即约6月中旬之后所举办之活动,均有机会在7月31日之后才会被录入系统。换言之,是否可以理解为,6月中下旬以后所举办之活动,均有机会不会获得本次促销之奖励积分?
第四,如活动规则为按您此前邮件所述,是要求酒店将预订在某一特定期限录入,那是否贵集团旗下之任一酒店,均有机会可以三倍积分活动名义吸引消费者注册会员并在其店内预订并消费,并于活动结账后并超过所谓之“有效预订录入期”后,再行将预定录入,即可规避多倍积分之赠送?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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