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10月13日,本人搭乘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GS7831航班自天津前往呼和浩特。本人登机后,客舱广播要求旅客全程禁止使用蓝牙耳机,本人还以为听错了怎么会有这么奇怪的规定,于是就在巡航时拿出来AirPods并选择了一首唱经《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来助眠。
刚睡着没一会儿,乘务员来拍了拍我说“先生,我们客舱内是全程禁止使用蓝牙耳机的”,我诧异道:“全程”?乘务员说是的,遂摘下耳机直至落地开了舱门。
落地等行李的时候我就在琢磨他们同个集团的海南航、西部航貌似都没这种奇葩规章,难道是我记错了?。带着疑问,我登上了次日海南航7732次航班前往郑州(还让特意让值机发了紧急出口)。登机后乘务员马上来做安全宣导,讲话清晰明白让人一听就懂,然后我扣上安全带,拿出AirPods继续听我的经睡觉,直至落地。郑州落地后,我和几个群友讨论了这个问题,大家都表示没有坐过天津航,也没听说过国内外有哪一家航司有这种规章。
带着疑问,我在10月15日1点03分致电天津航呼叫中心95350,坐席登记后表示后续会有答复。
15日13点14分本人接到自称天津航客舱部电话说要调查一下,16日14点56分接到自称天津航客舱部电话。天津航客舱部表示,”飞行全程禁止使用蓝牙耳机“规章确系天津航客舱管理规章的一部分,旨在防止因旅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杂牌蓝牙耳机“导致”杂牌“蓝牙耳机锂电池起火、爆炸,且该天津航已将该规章向民航天津监管局备案。本人随即表示已知晓、不理解,本人称”我飞机坐的少也有上百次了,在客舱内旅客耳机管理的问题上,外航没人管,国内部分航司出于起飞爬升下降着陆阶段特殊存在戴耳机的旅客听不到客舱安全广播的目的,对旅客在此类阶段使用耳机进行限制。你们天津航倒是为了这种过于畸形的安全,通过制定这种严苛的规章来规避这种民航局和国内外其他航空公司都没有考虑到或采纳的风险点,也是厉害“。对方表示我的建议非常好,会向公司领导反馈。
我不是耳机和锂电池工程师、也不是民航业内,不了解所谓”杂牌“蓝牙耳机会带来什么起火、爆炸的风险。这种风险很大的话,我认为各国民航管理部门、各航空公司一定会特别注意这个问题,禁止在飞行全程使用蓝牙耳机也一定会上升到制造商手册、承运人规章甚至是各国民航法规层面。
在此,我简单给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几个设想及建议
假设一,假定在客舱内使用”杂牌蓝牙耳机“的起火、爆炸风险很大。
a.天津航应立即上报海航集团及天津监管局,敦促相关公司及局方出台相关规章及法案;
b.天津航应立即上报iata及航空器制造商,并敦促有关部门出台”严禁外国承运人所搭载的旅客在中国空域上方使用蓝牙耳机“的相关法规;
c.天津航应立即整理相关”杂牌蓝牙耳机“的信息,并向属地公安机关及相关工商管理部门报案、举报,要求公安机关和工商管理部门打击这种”杂牌蓝牙耳机“的制造商。
d.天津航应立即开展乘务组培训,将客舱内有使用”蓝牙耳机“这种危及航空器运行安全行为的旅客座位号记录,并让安全员进行音视频采集并固定证据,待航班落地将这些涉嫌危及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旅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涉事旅客责任。
假设二,假定在客舱内使用蓝牙耳机不存在安全风险。
a.天津航应立即上报海航集团及天津监管局,立即评估相关风险,若无风险或风险不足以导致航空器倾覆(或其他视同航空器倾覆的事件),应立即修改相应安全管理规章;
b.天津航应立即向所有安检人员道歉,毕竟这些蓝牙耳机都是经安检人员安检后才放上飞机的;
c.天津航应向每一位被影响到的旅客致歉。
本文仅供事件的记录或描述,以及本人大胆提议之用,本人无意挑起争端,更无意质疑中国民航法规,只是对天津航这种规章表示不理解。
如有雷同或冒犯,本人深表歉意。